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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4-12点击率:135

  行政许可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华城新产业投资(佛山)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润慧科技园”,于2021年12月2日向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县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并提交了《建筑物命名审批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经我局审查,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受理。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批准决定书》和《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润慧科技园命名的批复》。

  三、案件解析

  本案中申请单位建设的建筑物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NH-A-12-01-03-04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1015.2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817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2431.55平方米,申请命名为“润慧科技园”。我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建筑物命名审批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进行审核,并上报佛山市民政局进行审核。申请单位提出的命名申请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及《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三、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依法出具《批准决定书》和《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润慧科技园命名的批复》。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在“信用南海”双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向社会公布批准“润慧科技园”地名命名情况,案件办结。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