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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农村房屋拆迁一定要注意的事项有这几项
发布日期:2023-06-14点击率:122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农村房屋拆迁一定要注意的事项有这几项

  拆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农村房屋拆迁,其程序不仅复杂繁多,而且还涉及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由于农村房屋利益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没法相提并论,所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产生的问题相对于来说也是比较多的,其中问题最多的就是拆迁补偿。

  因此,广大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格外地注意,避免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遭受损失。那么,被征地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应当要注意哪些事项自己的切身利益才有可能会得到保障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查看是否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一份文件了解征收具体的情况,比如此次征收目的是什么、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现状调查具体事项等等。

  因此,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审查有没有这一份文件,要是有,说明征收合法,要是没有,那说明征收程序不合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2、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是法定的一份文件,征收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并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从这一份文件中,被征地农民可以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也就是说补偿标准合不合理,拆迁之后,能不能拿到多少补偿,我们就需要看这一份文件,然后结合自己的实践情况,计算出最终的补偿数额。

  不过,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后,如果觉得不合理,我们便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要求举行听证会。

  3、查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集体土地征收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的,而且法律法规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从原则上来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

  因此,在遇上征地以后,广大被征地农民在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便可以审查一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标准明确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规定,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最好先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拆迁有没有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征地过程中,如果农村村民的住宅在征收范围内,那么原则上来说应当要先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保障其户有所居后,才可以开展征收工作。如果相关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征收方便实施征收行为,就违反了上述征收原则。因此, 大家在遇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形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5、补偿没有到位,便断水、断电

  征地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开始强行断水、断电,甚至强制拆除被征地农民的房屋,显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这很有可能会造成被征地农民无家可归、无土地耕种,生活失去最基本保障的后果。

  所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必须要在“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能依法及时地获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遇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征收情形,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此时,可以先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是反映,倘若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查处,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可以咨询北京拆迁律师。如果有必要,那么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有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选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是提供宅基地建房等。通过上述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被征地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可实践中,有的被征地农民压根就不知道其还有这一项选择权,往往会直接按照征收方的意思进行补偿安置。

  换句话说就是,征收方往往只会给予被征地农民货币补偿一种,或是产权置换一种,并不会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选择权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