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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不知道征地信息怎么办?
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不知道征地信息怎么办?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经常说,征收方应当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全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比如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标准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时需要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的具体事项等等。
可是实践中,这些最基本的征收信息,个别几个相关部门在实施具体征收行为时,却为了能尽快拿到土地,便直接省去这些法定程序,直接依据图片,未实地查勘,口头上对土地现状进行认定,或是口头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
但老百姓不知道征地信息,自然也就无法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相关部门提出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因此,在不知道征地信息的时候,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比较高的被征收人则就会先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然后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与此次征收活动相关联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是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而且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答复,如果能当场答复的,还需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需要按照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