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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房子则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所以无论征收的是农村农民的耕地、宅基地,还是城市居民的房屋,都直接关乎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国家发布了不少的政策、规定及文件。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方必须要依法进行,该审批的时候要办理审批,该补偿到位的时候就要补偿到位,否则的话,被征收人的权益将不得到保障。那么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究竟是如何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
一、《土地管理法》
当下施行的《土地管理法》是2020年修订后的,修订后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程序这块进行了修改,也就是说征收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部门征收之前必须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村民住宅的,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不得强迫村民搬迁。另外新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只有征地补偿到位之后,才可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实施征收行为,农民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也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已于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样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并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必须要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擅自拆除村民房屋。
三、《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自此,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诞生。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出炉,给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方面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比如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民法典》第243条中就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中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这在当下施行的《物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民法典》加以明确,则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而且《民法典》还在“足额”两字前面加了“及时”两字,这足以说明,国家在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上是有多么地坚决、坚定。
四、《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根据《乡村振兴法》中的规定,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村庄撤并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种征收模式,老百姓如果遇到村庄撤并活动,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如果发现相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村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上楼,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