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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法院 |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
发布日期:2024-07-18点击率:34

  “媒眼”看法院 |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

  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彰显了其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的重要性。7月11日,“平安建设看青海”海东行采访组一行来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现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

  媒体看海东法院

  官员应诉:出庭出声出效果

  “民告官”,见官是关键。实践证明,官员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会让群众看到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6月14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内,距开庭还有10分钟,坐在被告席上的化隆回族自治县副县长冶刚把答辩材料梳理了一遍,这是他就任以来,首次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一起要求履行安置协议案,韩某因对化隆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不服,将政府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阶段,双方和解,原告韩某申请撤回起诉结案。冶刚表示,化隆县人民政府将积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尊重法律权威,同时也将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为核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没想到县里的领导能来出庭。”原告韩某说。在法官的主持下,韩某把想让县政府了解的情况向法庭做了陈述,对于法院的工作比较满意。

  “出庭应诉不仅是官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应诉过程中发现问题、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冶刚表示。

  据统计,自2021年起,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关键少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数据上升的背后,能动履职、健全机制、有效宣传必不可少。

  近年来,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置于市域发展大局中考量,积极落实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行政执法的成果与不足,从源头减少内生、次生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海东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海东市、县(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通过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的“你来我往”,促使各行政机关形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识自觉,“行政支持+司法助力”的行政审判格局进一步巩固。

  实质化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新时代行政审判的职责使命,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

  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和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某局2016年开始陆续签订了3份运营合同,后来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向管辖该县行政案件的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方矛盾分歧较大,不能一判了之,‘法结’要解,‘心结’更要解。”承办法官在分析完案情后决定遵循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结合双方陈述、案件情况及行政协议的合同性、相对性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详细告知了原告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在行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行政协议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原告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和被告民和县某局处分权利的基础上,聚焦矛盾点,柔性劝导,引导双方理性地处理纠纷。

  最终,经承办法官主持,原告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与被告民和县某局当场达成协议,解除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3份运营合同,被告民和县某局给付原告青海某环保开发公司运营费加违约金35万元,本案圆满结案。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新时代行政审判的职责使命,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实“如我在诉”的办案要求,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运用灵活有效的协调化解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已未同治:“三源治理”一盘棋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推动行政审判诉源、执源、访源治理的一剂“良药”。

  “这片地一直是我家的,怎么产权证上写着邻居的名字?”范某祥望着家门口的一片宅基地,苦笑着向前来勘查现场的法官说道。

  原来,范某祥与马某福系同村村民,宅基地相邻,2022年,双方因相邻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范某祥认为主管部门于2020年给马某福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将自己占有使用的地块确权给马某福,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动产权证。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该案上诉后被依法驳回,原告范某祥的诉求得到支持。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更好、更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督促行政机关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是摆在案件审结之后的现实问题。

  带着这些考虑,办案法官从“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出发,向涉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你局严格审核涉案申请登记的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测绘宗地图等……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被建议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开展研究整改,并及时完善了有关程序。

  司法建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往往是从大量具有共性的矛盾纠纷中发现的,因此它能够有效化解一类矛盾,甚至是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问题。

  今年以来,海东两级人民法院自觉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聚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行政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和访源治理的精准化和实效化,把“调”的便利性与“诉”的权威性有机结合,实现行政案件办结、办好、办到位。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