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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宅基地!重拳出击!党员公职人员,这类行为严肃查处!
发布日期:2020-08-21点击率:579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审批流程、清退转让机制、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北京: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明确一户一宅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 王健:它并不是一刀切。因为宅基地人地关系紧张,北京市在限制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出上限指标。

  其中明确提到按照各区政府,可以按照自己情况确定,对面积的确定体现出了公平性。

  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指导意见》还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表示,很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占用了一些基本农田、生态用地,这种扩张的趋势会严重威胁到农田和耕地保护政策。

  宅基地上建房应当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遵守村规民约,方便村民生活,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

   北京: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

  北京的新增土地稀缺,农村宅基地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那城里人到底能不能购买宅基地呢?《指导意见》明确表示,禁止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

  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转让问题,《指导意见》鼓励进城落户及“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且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及房屋,严禁城镇户口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之间户籍迁移等事项。

  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表示,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宅基地是很重要的资源载体,在保证户有所居的基础上,可以拿闲置的宅基地发展乡村休闲,发展文化旅游。

  其中,出租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违法群租。

  在放开的同时,《指导意见》还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并明确要求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表示,这放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里的根本信号,让社会知道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居住的,在开发放活的同时,也要把住底线这一关。

  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多占宅基地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北京出台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