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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种邻里间化干戈为玉帛的“六尺巷”的故事流传至今,成为美谈。可家住襄州区黄集镇的两个邻里,却因5公分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双双受伤,引发故意伤害案。近日,襄州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并以双方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李四(化名)和王五(化名)均是襄州区黄集镇居民,相邻居住。2019年8月24日,王五在自家门口做地面硬化时,李四认为王五占了其5公分宅基地,不让王五施工,并将施工用的木板拆掉,二人遂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李四将王五左耳部打伤,王五持铁锹将李四左小腿打伤。后经法医鉴定,王五外伤致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二级;李四外伤致左侧腓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经派出所调解,李四和王五各自负担各自的医疗费用,并相互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四和被告人王五相邻居住,双方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本应通过基层组织解决纠纷,但其二人却相互发生厮打导致双双受伤,且均为轻伤二级,二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二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另双方相互也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是一种缘分,相处应互谅互让,邻里之间应多些理解和谦让,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矛盾无处不在,务必冷静对待邻里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一时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采用打架方式解决问题,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来源: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