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法院新闻|骗取拆迁补偿款6万余元,一男子获刑三年八个月
发布日期:2020-08-19点击率:501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邓某某违法所得6.462726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2015年,某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拟被征收用于修建绕城公路。国土部门于2015年8月10日发布《土地及房屋征收告知书》,明确告知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修抢建构筑物及室内外装饰装潢等变相增加补偿费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2015年8月,从《土地及房屋征收告知书》得知修建绕城公路将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后,为骗取更多拆迁补偿款,邓某某雇请谭某甲对其房屋进行抢装修,在装修完四间房屋后,邓某某听说绕城公路改线,自家房屋将不会被拆迁,便停止抢装修,找到时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谭某乙(已判刑),商议将邓某某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谭某乙要求邓某某拆迁补偿后送自己一块宅基地。谭某乙告知邓某某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后,邓某某再次联系谭某甲、王某等人对其余房屋进行抢装修。

  2016年8月24日,邓某某与国土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获得安置宅基地200㎡,拆迁补偿款57.93万元。其中抢装修的铝合金滑门、衣柜、桑拿板等共获取补偿款合计19.3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该部分的奖励资金为3.86万元,即邓某某通过抢装修自家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23.16万元。

  2016年8月至9月,张某某、曾某(均已判刑)得知自家房屋在绕城公路便道拆迁范围内,便联系王某、谭某甲等人对其房屋进行抢装修,邓某某明知该房屋系抢装修,仍受谭某甲之邀参与抢装,负责安装复合地板,并将自家已经补偿到位的房屋的桑拿板拆下,卖与张某某、曾某用于抢装修。事后邓某某分得赃款0.5万元。

  综上,邓某某共计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3.66万元,补偿款到位后,邓某某除去分给谭某甲、王某、牟某某的款项后,自己获款6.46万余元。审理中,邓某某的亲属已代其全部退赃。

  另查明,监察委在对谭某乙案立案前通知被告人邓某某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邓某某即向监察委办案人员如实陈述了其通过将房屋抢装修的方式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事实。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单位。被告人邓某某在本案立案之前作为证人被相关办案机关询问时,如实陈述了其两次通过抢装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事实,在本案立案后,被告人邓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