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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
发布日期:2018-10-22点击率:696

  由于征地拆迁项目重大,涉及人群又多,通常都会出现纠纷不断的情况,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信访的维权方式已经当事人的不二之选。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的情况是逐渐增多。涉法涉诉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

  在此前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重要文件。

  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防止“踢皮球”,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及时受理。

  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防止程序空转,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予以纠正、补正,还当事人以公道。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以及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对常见多发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程序性瑕疵、文书瑕疵,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表明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勇于纠错的决心,以公开促公信。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赢得群众支持,以公开促息诉。

  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造成涉法涉诉的原因

  首先老百姓在遇到纠纷时,往往是第一时间想要通过信访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欲求,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导致了很多当事人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其次有些地方为了达到信访息诉的目的,以明显违反现行法律为代价来满足非分要求。虽然说借助政治及行政手段能高效化解部分社会纠纷,但是对于这种非常规性机制只能是权宜的应对之策,频繁使用扩张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反常效应,促使信访解决过程演变成酝酿更多新的涉诉信访的温床,客观上导致信访活动的扩大化和普遍化。

  最后就是涉诉信访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司法程度过高及解决时间过长有很大的关系。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可由于成本过高或是时间较长,促使很多人放弃了司法这一条路。而信访对于许多老百姓来说是一种便利的通道,因此这也是导致涉法涉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访是否真的能解决问题

  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如果想要通过“信访”的方式获得合法权益,显然是很不理想的,虽然说“信访”是一个解决问题纠纷的一个办法,但并不是最理想的或是能够彻底解决根源的一个处理方式,而且还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因此我们的观念应该与时俱进,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行政诉讼、复议、仲栽来维护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