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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院成功化解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
10月1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公众微信号发布,晋城中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这起因李某等9人诉长治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过法庭辩法析理,最终以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8月7日,李某等9人向晋城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书面公开太焦客专铁路长治县段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文件。
开庭过程中了解到,9名原告之所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因为自己承包土地被本案所涉及的太原至焦作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占用,对于征收补偿问题存在异议,故要求书面公开太焦客专铁路长治县段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文件。
长治县政府则认为自己既不是文件批复的主体,也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所以没有公开的义务。
合议庭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于是,合议庭向被告长治县人民政府当庭释明,本案所涉及的太原至焦作铁路客运专线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晋东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点项目,经过长治县域,作为长治县政府也参与制作部分信息。长治县人民政府作为部分信息的制作者有义务公开其所制作信息,也有义务对其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最终9名原告表示愿意撤回起诉并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一起信息公开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