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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广东,距离我们还有多远?在奔向法治的路上,我们还要做些什么?伴随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9日,“法治”成为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热词。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深入论述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到广东,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去年以来,广东在法治建设上迈开大步,在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人大立法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出了诸如司改“盐田模式”等一批走在全国前列的好经验。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新一轮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建议要实时做好法律授权,让改革试点敢于担当勇于突破。
依法治省举措“粤味”十足
1争取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配合完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设在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建设3全面建立领导过问案件登记留痕制度4推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司法改革5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网络直播6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7完善网上信访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8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焦点1
司法体制改革
司改试点应实时做好法律授权
“改革当中确实会出现要触动现行法律和规定的情况,这是绕不过去的,尤其是试点单位,更容易遇到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实施法律授权,让改革试点能够敢于担当,勇于突破,大家才会敢闯敢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建设法治广东,需要坚强有力的司法体制作保障。去年11月,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中央批复,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等多项改革举措逐一推出,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的挂牌,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落户,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步向前。
“不过,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在9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提出建议,希望人大常委会要实时做好法律授权,要为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郑鄂说,改革当中确实会出现要触动现行法律和规定的情况,这是绕不过去的,尤其是试点单位,更容易遇到这个问题。他坦言,这有时候不容易统一思想,“大家怕承担责任,怕部门利益受到损失,把权力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实施法律授权,让改革试点能够敢于担当,勇于突破,大家才会敢闯敢试”。
郑鄂举例说,司改牵涉一系列法律,如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有公务员法等,“讲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法律里面其实没有法官助理的概念,法官法中就没有,但在改革的实践中又必须要有,那这批人是什么身份呢?这就需要法律授权,在授权的同时,还要做好资源的合理配置”。
郑鄂同时表示,改革可能会涉及多部法律的修改,那么调研准备工作有些确实刻不容缓,越早调研才会越贴近实际。立法要多听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这样才能让法律更有可操作性。
焦点2
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自我革命裁减自由裁量权
“打铁还要自身硬。原来群众办事要跑好几个地方,一个件交过去可能几天都没个下落,现在一站式服务,而且到了哪个环节都清清楚楚,各级政府服务效能、服务形象、群众口碑得到很大提升。”——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市长郑人豪
建设法治广东,需要知法守法的法治政府来引导。去年12月初,《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公布,这也是国内首份涵盖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单式“纵向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广东法治政府建设再上一台阶。
“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个经济特区,汕头近年来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进行了全面自我革命”,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市长郑人豪说,裁掉一些自由裁量权等措施相继实施后,汕头政府的执法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
郑人豪说,汕头有很多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和经验总结,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期盼汕头能加快发展,焕发青春活力,为国家的改革开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做出贡献和努力。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提出要打造阳光、法治、服务政府,为此,汕头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打造廉洁、高效、阳光、服务型政府。2011年,汕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同时也出台了包括经济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公用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等,种种举措都在为法治政府建设加分。
郑人豪说,推动法治政府工作,还要有一系列的支撑。汕头除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政府规章,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在全省优先推出了“汕头政府在线”,把全市所有的行政职能局统一在一张网上,把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都统一在在线系统上,所有的职能和服务都进行规范,让它电子化、公开化,从而实现提速增效。“原来群众办事要跑好几个地方,一个件交过去可能几天都没个下落,现在一站式服务,而且到了哪个环节都清清楚楚,各级政府服务效能、服务形象、群众口碑得到很大提升”。
焦点3
人大立法工作
要突出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
“操作性不强或者互相‘打架’的法律法规,都会对立法带来障碍。要突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将法律的‘改’和‘废’也通盘考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代表、海关总署副署长吕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立法、促进和推动改革,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结合,从法律制度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
建设法治广东,需要有公正高效的立法工作来推动。过去一年,广东立足用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翻开省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报告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渗透出浓浓的民生细节,人大立法工作体民情贴民心。
“我们既要关注法律的‘立’,也要研究法律的‘改’和‘废’。”全国人大代表、海关总署副署长吕滨在分组审议时认为,当下法律的“改”和“废”统筹等职责不够明确,需要人大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操作性不强或者互相‘打架’的法律法规,都会对立法带来障碍。”吕滨坦言,每一项重大改革出台之后,都可能出现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导致不同地区、多个部门发生矛盾,影响改革效果。同时,吕滨也谈到另一个新现象——新一轮立法计划正在制订中,但是由于负面清单、简政放权等新政策的出台,部分部门担心权限被重新调整,导致调整法律的积极性不高。吕滨认为此类问题应当引起重视:“要突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将法律的‘改’和‘废’也通盘考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说,目前,发挥立法作用,就是要立善法、立良法,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立法、促进和推动改革,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结合,从法律制度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使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纵深观察
依法治省“广东模式”亮点纷呈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广东在此方面有何先行先试的措施?”6日,在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开放日上,中央电视台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详细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并表示,“广东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有权不能任性”。
过去一年,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一以贯之地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省“广东模式”亮点纷呈。
完善立法体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过去一年来,广东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探索出一批卓有成效的经验。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通过10件,审查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10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等等。为了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广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报请批准的法规的审查,同时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均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
去年还出台了《广东省201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规范开展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广东省信访条例》《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等。通过立法前和立法后的评估、专家论证、征集公众意见、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工作,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战略部署,广东将落实好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政府依法行政??
力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的一年,广东的简政放权继续向前走了一大步,政府职能进一步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具体在依法行政方面,首先是制定及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省政府公布46个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积极推进政府权责法定化、规范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过去一年,广东省政府自觉接受监督。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3件、省政协提案775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1项,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和程序,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重大决策民主协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纠正“四风”。撤销省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151个,精简率68.9%。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三公”经费压缩20.2%。
在推进政务公开上,努力拓宽公开范围,包括加大政府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据省政府法制办介绍,2014年,依法行政大考评在全省铺开,全面检查各地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计划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在此之前,全省共112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推进司法改革??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通报追责
过去一年,广东省法院以“改革创新推进年”活动为抓手,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法治广东建设。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99万件,审判质效稳中向好,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96‰。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825件,判处罪犯1857人,同比分别增长21.18%和9.95%。推进刑事诉讼改革,严把死刑、抗诉等案件的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的3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2014年11月,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随后成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并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同时承担了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试点任务。结合广东自贸试验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与珠海横琴新区法院一并实行全新的法院工作模式。在全国率先建成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三级法院联网同步实施的执行指挥与查控体系。
为防止司法“暗箱操作”,广东省提出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全面推进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快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网络直播。
■代表建言
法治广东要做好人才储备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和关注欠发达地区立法人才缺乏问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并推动在各省建立相应的法律专业人才库。
全国人大代表、云浮市委书记庞国梅表示,立法法修正案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深远意义,特别是对推进地方改革发展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期盼通过做好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庞国梅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云浮就围绕做好行使立法权开展专题调研,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但实际操作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立法工作,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从云浮来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她说,目前,整个云浮法学专业人才有1093人,其中市一级从事与法制建设事业相关的不足12%;全市执业律师只有75人,还不到全省的0.3%;尤其是缺乏高层次的立法人才,全市党政系统法律专业高层次人才有5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法律人才只有6人。“所以,法律专业人才尤其是立法人才储备不足,是我们做好立法工作的短板。”庞国梅说,像云浮这类情况,在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比较普遍的。
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我们地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又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关注和支持。庞国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和关注欠发达地区立法人才缺乏问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并推动在各省建立相应的法律专业人才库,以解决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法律专业人才不足问题,为地方的立法提供人才保障。在此基础上,庞国梅建议全国人大大常委会对地级市立法的程序进行明晰和规范。
庞国梅还说,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切实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对地级市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进行明晰和规范,确保在立法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立法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和符合公众的意愿,符合发展的需要,真正做到立法为民。
■代表观点
立法要从注重“立权”转向“立责”
我们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以宪法作为立法的基本依据,从注重“立权”转向“立责”,坚决不为权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瑞爱看来,立法法修正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和重要抓手,“我们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以宪法作为立法的基本依据,从注重‘立权’转向‘立责’,坚决不为权立法”。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陈瑞爱建议,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特定领域立法,加强调查研究,对部门间和利益各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
陈瑞爱坦言,目前,虽然立法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她建议要把执法检查和对法律的修改调研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使立法及时、灵敏地反映现实生活。尤其是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地方后,更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地方立法新机制,不能出现地方立法与政府工作“两张皮”现象。
陈瑞爱还呼吁切实维护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特别要充分运用多种信息化平台,为扩大基层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创造更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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