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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要履行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25-04-16点击率:3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从法律法规中来看,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征收补偿,之后方可继续推进征收工作。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我们可发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后,很多被征收人往往会对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意见,认为补偿标准不足以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部分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随之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讲,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不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也就意味着征收工作就会停滞不前。因此,很多征收方为了让广大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则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让其主动搬迁,比如常见的手段就有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通行的唯一道路等。

  当然了,对于一项特别着急的征收项目,征收方可不会把精力都放在与被征收人相互拉扯,相互周旋上面,而是直接采取更简单,更暴力的行为,比如将房屋直接强制拆除,有的甚至还是被偷偷强制拆除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对征收方来说,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能都是一种最为节省成本,最为省时间的办法,但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迟迟没有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需要先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亦是如此,在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肯定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后,被征收人有权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不可以在作出次日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要等到救济期限届满,在救济期限内如果被征收人针对补偿安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可以再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了,只能等到诉讼结束。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之后,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安置决定,以免房屋被征收方依据补偿决定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