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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如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发布日期:2025-04-15点击率:2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如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既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时也能起到督促征收方按时履行补偿协议的作用。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

  但是广大老百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也要格外地注意,因为双方一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不管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不可以擅自更改补偿安置协议,而且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比如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或者是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需要在协议按协议中约定的完成搬迁,交土地或房屋交由征收方处置。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以下几建议

  1、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一定要完整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审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具体的补偿事项,包括有没有具体的补偿金额,具体的安置补偿费标准,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费、临时过渡费,过渡期限,交付安置房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等事项。

  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上述事项,是空白协议,或者说是没有具体的补偿金额,没有安置房面积、位置等,那么对于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建议广大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订,一旦签订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我们常见的就有,征收方违约,没有按照双方协商的支付补偿款,或者说是自己擅自更改补偿协议,把补偿款改到自己想要支付的金额上,或者安置房面积被缩小等。

  所以,提醒大家,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审查,一旦发现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期屋是空白协议等等,那么可以拒绝签订,避免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

  2、补偿到账之后再搬迁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征收人不要着急马上从房屋中搬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其意思想必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知道,就是必须要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然后才能开始搬迁。

  换句话来说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需要及时落实征收补偿职责,等相关的补偿安置工作,即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交出土地,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不算完成征收前置工作,也不算遵守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与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便强烈要求自己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交出房产证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最好不要主动搬出被征收房屋,或主动交出土地,否则日后肯定会对自己非常不利。

  3、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话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所有的事宜都必须要明确在拆迁协议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实践过程中,有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说服被征收人签订什么都没有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比如这份协议是模拟协议,对大家来说不受什么影响,或者说明明补偿很低,征收方却以口头的形式承诺被征收人各种好事等等。

  听到这些话,有一些被征收人没有遇到过征地拆迁,所以很容易轻信他们所说的,然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这里,凯诺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征收,若征收方口中说,这只是模拟协议,对大家不重要时,一定要注意。一般这类征收项目,只要签约人数达到了地方规定的签约比例,那么该模拟协议马上就会变成真的协议,且征收方也会按照该协议对大家进行补偿,因此不管是什么征收项目,不管是什么协议,不管已经签了多少人,只要补偿不合理,都不要签。

  而对于口头上的承诺,那就更不能相信了,口头上的承诺,只要没有落实到书面上,就没有任何的保障,同时,也对征收方起不到任何的督促作用。因此,对于征收方口头上所答应的事情,最好是一个字也别信,避免自己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如果遇到自己不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