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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这些重要文件要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5-04-11点击率:3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这些重要文件要主动公开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实践中,当自己家的承包地或者是房屋被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征收以后,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知道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切征地拆迁信息的,而相关部门也应当要主动公开这些征收信息。

  那么,房屋、土地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应当要公开哪些文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呢?

  一、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也是征收方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发布的一份文件。相关征收程序履行完毕后,征收方要第一时间在征收范围内,比如街道办公告栏或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此文件。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房屋征收决定内容必须要完整无缺,该征收决定中必须载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期限以及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实施单位等事项,同时还要载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或是公开内容不完整,即征收决定中没有载明救济方式等,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也不明确等,那则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是可以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是附在房屋征收决定中的,但是在正式公布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见,一般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内,也就是说,在征收范围内至少要张贴一个月左右。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补偿方案中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千万不要只是口上说说,一旦过了这30日,那么征收方就会视为你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以该补偿方案中的标准对你进行补偿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需要公布

  一般情况下,在评估机构实地查勘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之前,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实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等,包括被征收房屋有没有依法登记,房屋具体的面积以及使用情况等均需要调查清楚,然后将调查结果依法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告知大家,之后再提供给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依据这份调查结果,经实地查勘后,出具评估报告。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房屋征收部门必须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并登记,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并没有见到有征收方来家里了解情况,那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则有可能是不合法的,此时大家对征收方提供的相关调查结果一定要及时地提出书面的异议,避免以后产生没必要的麻烦。

  四、分户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后,需要及时地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在拿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还需要及时地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并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报告结果进行现场解释与说明,如果存在错误,则需要马上修正。

  评估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从选评估机构开始到评估结束都需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一旦发现评估程序不合法等,一定要马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