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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征收律师:哪些事项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
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是直接发放给村委会的,根据各地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在收到这笔补偿费之后,需要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将土地补偿费中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留在村里用于村庄的公共事业发展。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需要公平、公正、合理。但是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律师说,村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根本就不合理,其将百分之六七十的土地补偿费直接截留了下来,被征地农民只拿到了一点点的土地补偿费,而且具体是怎么分配的村里的人也都没有一个知道的,村里也没有公布相关的文件,有的被征地农民稀里糊涂的就拿了土地补偿费。
对于村委会没有公开任何分配方案的情况,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的情况,村民可以先以书面的形式向村里申请村务公开,也就是让村委会分开具体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广大村民的权利。
事实上,村里所有的事情并不是村委会一口说了算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应当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具体就有以下几项: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承方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村委会在拟定之后,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如果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都同意,那么其则可以按照该方案实施,倘若没有到三分之二,绝大多数村民代表对相关分配方案都不满意,那么其就需要重新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