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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联动管理办法》
11月7日,《沧州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联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这是我市第一次出台审批监管联动方面的专门文件,对我市过去审批监管互动衔接工作好的做法等进行明确和固定,同时也对审管联动进行了新的探索。
出台《管理办法》以前,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时间并不统一,有的在完成审批的两三天内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有的甚至更久。这种情况容易造成监管空白期,不利于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针对上述情况,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相关信息和材料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一个工作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提高了推送效率,有效防止监管空白期的出现。
随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不断降低审批制度成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轻审批重监管的格局逐渐体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如何快速有效地实现审监信息双向反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审管信息互动共享机制、审管业务协同机制、特殊情形的审管联动、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责任追究、附则七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来源:沧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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