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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力度
发布日期:2014-11-19点击率:1057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5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学习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要积极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准备。

  法制网讯 记者蒋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5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学习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正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会议指出,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25年来的首次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特别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于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对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握好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完善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新任务、新要求,依法正确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的监督,确保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机制建设,及时做好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会议指出,四中全会对行政检察监督部署了多项重要改革任务。检察机关要将落实四中全会改革部署与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改革设计和措施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会议要求,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各级民行检察人员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运用。要积极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