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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展如何 6年来共立案办理78万余案件
发布日期:2023-12-14点击率:57

  “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展如何 6年来共立案办理78万余案件

  公益诉讼制度是中是化解争议纠纷有力、具有极强生命力的司法制度。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今天(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发布会。会上透露,6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8万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近90%。法院层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讼案件数量差异大、案件类型较为集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高。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开始试点,并经由2017年6月27日修正、同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行政公益诉讼涵盖面广,涉及的行政部门多,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甚大。

  本次发布会系“两高”首次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题联合发布案例。

  与民事公益诉讼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公益诉讼目前起诉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被告为行使公权力的各类行政主体,属于“官”告“官”案件,很大程度上直接关乎行政执法机关形象,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会上通报数据称,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5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78.7万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近90%。六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65万余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000余件。

  法院层面,“经过六年的司法实践,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巨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从办案效果看,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804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998.5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13.6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99.1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1万千克;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358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约6.5万亩;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84.2亿元。

  此外,六年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4+N”的管辖领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耿宝建还指出三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

  一是成讼案件数量差异大。对比检察机关大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现状,各地法院最终成讼案件总量较少,地域差异大。数量分布最多的五个地区分别为安徽法院201件、吉林法院165件、湖北法院147件、山东法院143件、内蒙古法院132件。

  二是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相对多发,分别占比32.45%、16.41%,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占比持中,违法建筑查处、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反垄断领域等其他领域案件较少。

  三是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在所有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准予撤诉的占比41.91%,行政机关败诉率达52.73%。上述两种方式结案占比为全部案件94.65%,远高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方式。

  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公益诉讼为各类公益保护主体协作保护公益提供了制度平台。

  徐向春指出,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公益。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积极构建既依法监督又协同配合的新型监督关系,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立足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互相协作配合,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的共同职责使命。

  近年来,“两高”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办理、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基本规范依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