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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四个关系” 深入践行能动司法
发布日期:2023-09-25点击率:79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肩负着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职能作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审判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需要平衡官民关系,是极具政治性的工作。

  目前,兰铁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兰州、白银、定西三市和兰州新区的部分行政案件。任何一起案件如果处理不慎,都可能影响当地政府的经济决策和社会安全稳定。为此,我们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以能动司法实际举措助力当地法治政府建设。

  我们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即全面工作争一流、重点工作求突破、特色工作创品牌),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正确处理依法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坚持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把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以公平公正的判决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实现行政诉讼双赢多赢共赢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兰铁两级法院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障行政机关正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通过依法判决,充分发挥司法的示范、引导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注重对行政争议多发类型案件的研判分析,加强与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和多发地域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及时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帮助行政机关查找类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通过共同分析行政争议多发原因,共同商讨最佳纠纷解决途径,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把司法监督的效果切实转化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支持。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必须并重,不可偏废。兰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跨区划法院的优势,着力在促公正、提效率、解纠纷上下功夫。

  把公正作为行政审判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实施,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尊重,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我们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认真分析案件的成因,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对具有协调化解可能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和沟通协调,力争通过协调方式实质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

  把效率作为行政审判的保障和指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审慎裁驳或者发回重审,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和程序空转,确保在法定审限内作出公正裁判,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四、正确处理化解与治理的关系,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行政争议的化解不能局限于依法治理、就案办案,而是要紧紧抓住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更加自觉并善于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及时定分止争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兰铁两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系统思维,主动增强交流会商意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帮助跨区划案件管辖范围内行政机关找准问题症结,积极做好纠纷前端化解。

  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行政审判的个案剖析和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精准地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要助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快捷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参与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送法进机关、府院联席会议、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助力行政机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