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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不能马虎,这五点知识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
发布日期:2022-02-09点击率:287

  房屋征收、拆迁事关老百姓权益,也事关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国家的利益,所以如何征收,怎么合理征收,我国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发布了很多相关的政策、通知,其目的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而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从上述内容中也能看出,其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征收程序及补偿标准也是截然不同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征收中都有哪些重点知识,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

  国有土地征收时,首先就要弄清楚征收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征收主体同样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的征收工作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拆迁指挥部来负责。

  实践中,如果征收主体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交出房屋。

  2、征收的前提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征收的前提条件都必须是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征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大家可以看一下拆迁公告,一般拆迁公告中会明确拆迁范围、征收目的等事项的,如果征收目的不是因公共利益,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

  3、补偿安置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

  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公众意见。被拆迁人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如果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或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若多数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认为不合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4、房屋评估应当要结合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

  在房屋评估时,评估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同时在评估时还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区位、建筑结构、新旧程序、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进行。

  实践中,如果评估师未实地查勘,只是仅凭几张照片就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这是不行的,也是不合法的,这样的话,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自然就低了不少。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他们没有实地查勘等,那么建议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任意选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也有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权利。如果补偿方案或是补偿决定中,只有一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其中的一种,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这是侵害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行为。

  实践中,被征收人若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同样也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房屋征收中遇到问题,该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就要勇敢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举报的时候就要举报,不要犹豫,避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