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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通报
发布日期:2020-04-26点击率:535

  4月24日,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通报。该通报系统总结了上年度北京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的工作情况、办案特点、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经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更好推进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基本情况

  2019年,北京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7件,较2018年增长5.69倍,其中商标案件46件,较2018年增长10.5倍;专利案件41件,较2018年增长3.56倍。办结63件,较2018年增长4.25倍。办理过程中,开展调查核实案件20件,召开专家论证会案件2件。办结案件中,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1件,其余全部维持了法院正确裁判,依法不予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 办案数量大幅增长,且继续上升态势明显。

  ● 案件类型以授权确权类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主。

  ● 案由分布广泛,几乎涵盖了商标、专利领域的所有案由。

  ● 案件受理集中化特点明显,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检察院办理。

  ● 监督申请人全部为案件原告或第三人,涉外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占一定的比例。

  ● 释法说理重要性凸显。

  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坚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释法说理。树立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和方向的理念,在全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当面或电话听取意见,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力争通过监督程序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在疫情防控期间听取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汇报。二是坚持案件专业化办理,完善研究会商机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的主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共同研究机制,并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北京市检察院专门就设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设立跨院检察官联席会,由分管检察长以及市、分、基层三级院的办案骨干共同参与,针对提请抗诉案件、拟提出抗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重点案件研究会商,统一案件监督标准。市检察院和市检四分院均成立了专门办案组,建立了咨询专家库,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专家论证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上述专业化办案团队、专业化咨询平台和专门性研究阵地等的作用,着力提升专业监督水平。

  图为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专家论证会现场。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深化社会治理。立足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的特点,加强审查和调查核实,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连续九年与北京市高级法院召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通报北京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情况,专门就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工作建议。多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北京市高级法院相关庭室召开工作座谈会,全面掌握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政策及最新发展,建立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将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向前端治理环节反馈,深层次融入诉源治理。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座谈会。四是探索搭建“四个平台”,加强智慧借助。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强、知识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北京检察机关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积极加强智慧借助,通过构建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平台、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联系平台、与互联网协会的网络问题协作平台和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调研平台四大平台建设,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格局。积极组织学界、实务界专家召开案件论证会,不断提升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推动案件的规范化、精准化办理。

  图为北京市检察官协会行政诉讼监督专业分会年会暨“做实行政诉讼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主题研讨会现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约仪式现场。下一步工作举措

  ●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加大调查核实和精细化审查力度,依法把握监督标准,力争办出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典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提高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能力,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 加强专业监督能力建设,健全专业支持体系。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监督理论体系。探索引入知识产权实务专家辅助办案制度,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借力借智,加快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通过完善咨询专家库、组织专家论证、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智慧借助,健全专业支持体系。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衔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通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同举办主题研讨会、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有效发挥各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深化监督效果,促进形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检察保护的合力。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