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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经常听到某某地区的官员不作为、某某地区的官员贪污受贿等情况,在人们生活的地方也存在这类情况,有些民众看不过眼,就想要状告当地的官员,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民告官虽然可以,但哪些情况下可以民告官?
哪些情况下可以民告官?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
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民告官”依据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可以认真了解一下该法律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民告官”受理的范围作了新的规定。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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