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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三审合一案包头审理
发布日期:2018-05-11点击率:751

  5月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三审合一案件。

  2017年6月,原告方太阳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依法处理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投资建设的“乌兰木伦河4号大桥、桑盖大桥、边家塔大桥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侵犯了原告“桥梁风光互补发电装置”专利权。

  太阳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别道平说,他们公司员工出差时经过鄂尔多斯市,发现乌兰木伦河4号大桥桑盖大桥、边家塔大桥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侵犯了他们公司“桥梁风光互补发电装置”专利权。后该公司派专人到现场查,经过对照认为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侵权,于是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鄂知法处字【2017】2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本案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太阳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理请求。太阳月亮 (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本案做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判决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并请求认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乌兰木伦河4号大桥、桑盖大桥、边家塔大桥项目侵犯了其“桥梁风光互补发电装置”专利权;诉讼费由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日宣判。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张志强介绍说,“就本案的诉讼而言,争议焦点就是由法院来确认或审查确定鄂尔多斯知识产权局做出这个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对它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判决和认定。”

  据悉,本案是自治区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三审合一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审合一”是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设立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决定把包头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这个案子是自治区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头中院作为自治区高院指定的试点单位对本案进行审理。”张志强副庭长说。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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