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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念好“五字决”高质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30点击率:49

  近年来,宝鸡市眉县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念好“建、便、精、调、督”五字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建”章立制  实现规范化运行

  出台《眉县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则》《眉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等11项制度规定,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能力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独立设置听证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室等业务用房,承载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调解等功能,实现行政复议“一站式”办理。提升办案设备信息化水平,配备高清显示设备、音频处理系统等办案专用设备,从场所和设备上满足规范化建设需求,为规范化建设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硬件保障,实现了“六室”建设要求,成功被确定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高标准配强人员力量,从原有编制基础上协调招录4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行政复议岗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典型案例、案情研判等活动,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软实力”。

  “便”民利民   实现高效化服务

  推动行政复议申请受案窗口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图公示行政复议申请须知、办案流程等内容,紧密对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律文书样本、“行政复议宣传手册”等供群众随时取阅,方便群众了解复议相关知识,周接待咨询达到15余人次。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更正当场转送,实行“当日受理”,降低行政复议受理门槛。对口头申请的,当场如实记录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等相关信息,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就近办、一次办。对涉及市场主体申请行政复议的,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等情形,将“复议为民”落到实处。

  “精”细办案   实现专业化审理

  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处置”的工作方法,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信息公开类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简案快受快审快结;对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实行“每案必电话联系,疑案必现场调查,难案必集体研讨”的审理模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切实降低行政复议案件起诉率。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为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强化行政复议内部的监督功能,充分保障审理质效。截止目前,全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咨询会议、书面提供咨询意见的方式,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咨询意见31件,申请人息诉罢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调”解为民 实现全程化调解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调解工作挺在前面,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在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和调解室,建立案前主动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案中查清事实,居中调解,案后提出意见,跟踪整改,避免矛盾反复激化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整合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出台《关于推进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听证全过程,及时有效地将各类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今年以来,通过调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5件,占办结案件的45%,有11起案件在复议前咨询中就成功化解,当事人未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督”改并行 实现实效化监督

  加大案后“回访”监督,对于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如行政处罚“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建议更加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压缩执法弹性,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法治督察,针对部分执法部门因存在办案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复议案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通报提醒函等多种有效形式,使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对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予以纠正,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同时要求其将整改落实情况限期反馈,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1至10月,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5份,提醒函7份,充分发挥出行政复议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实现“处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良好效果。来源:宝鸡市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