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如何理解“就近地段安置”呢?
发布日期:2022-07-22点击率:236

  一般而言,“就近地段安置”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以数据形式具体量化何谓就近地段。确定“就近地段”的范围,一般应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安置房源数量和户型面积等实际因素,由征收部门结合被征收房屋套型、面积和价值、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匹配程度、当地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接受度等因素,选择确定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安置房。

  不过,不论被征收人是选择就近地段还是选择改建地段,都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一、签订补偿协议时问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现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置换,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问一句征收方是否可以提供现房,如果是现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直接拎包入住了,可以省下不少的心。若不是现房,那么一定要与征收方协商好过渡安置问题,且要明确在拆迁协议里。

  二、拆迁协议中要明确交付安置房时间

  不论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就近安置还是在改建地段安置,如果均不是现房,那么在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时间,以及安置房位置、面积、朝向等问题。如果征收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他们违约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若不是现房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

  除此以外,违约责任也要白纸黑字明确在拆迁协议里,避免日后征收方以拆迁协议中未明确违约责任而拒绝继续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补偿方式,千万不要看见别人选择什么补偿方式自己也就跟着选择什么方式,这样日后如果发现该补偿方式并不利于自己,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想要再维权可能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