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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且强拆?只需知道这三点
发布日期:2022-03-31点击率:288

  生活中,存在很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是未登记的房屋,而这些房屋基本上会被有关部门以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为由,给这类房屋戴上“违建”的帽子,尤其是当这些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纳入征收范围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几乎是逃不掉的事实,这也由此让许多老百姓既纳闷又委屈,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好端端地怎么就一夜之间变成了“违法建筑”....

  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便会根据《城乡规划法》或是《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若不自行拆除,便会强制拆除。

  而且最主要的是,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仅可能会被强制拆除,而且被拆迁人还可能无法获得征收补偿,可谓是双重打击。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被拆迁人要想房屋不被强拆或是拿不到补偿,必须要知道以下三点:

  1、及时了解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

  无论房屋在不在征收范围内,当被“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自家房屋是何时建成的,房屋面积是多少呀,是因为什么原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等,及时地收集可以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的证据。

  如果房屋始建时间比较久,比如房屋是在七、八十年代建成的,或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么一般来说就不宜全部认定为“违建”。一般而言,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建筑往往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却是在2008年,若相关部门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来处罚过去的建设行为,那么显然是不太合理的。

  另外,还需要大家知道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也不能简单地只口头上认定,尤其是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必须要先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这类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并强拆,那其中一定有猫腻,此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避免无偿被征收。

  2、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及时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

  一般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被拆迁人做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之类的文件,收到该文件后,可别不重视,甚至是一味地与相关部门抵抗,这是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被拆迁人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已经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比如拆迁方以“拆违”名义要强制拆除房屋,以达到尽快拿到土地或是低补偿的征收目的,或者是发现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所谓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等等,那么我们可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只要启动了法律程序,相关部门就不能再进行下一步拆除工作了。

  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被拆迁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后也可以直接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由于涉及很强的专业性,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千万不要认为自己通过网上或是咨询律师就可以自己搞定,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当事人因此错过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也好,还是收到补偿决定等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在收到后,要立马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撤销或是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