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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行政复议为群众办实事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1-06-09点击率:457

  今年以来,潍坊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的活动要求,坚持把真情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化民忧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出台《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十二条措施》,切实于复议监督于服务群众之中,全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一是建立“网格化服务”,打通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在全市建立健全以市为龙头,以县(市、区)为主干、以乡镇为支撑、以社区为节点、村居为基点的市、县、乡、社区、村五级网络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裁决应诉联络点和联络员;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社区和村居设立行政复议裁决应诉引导员,为群众提供复议咨询解答,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裁决、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让群众少跑路、复议机构多服务。

  二是探索“市县(市区)一体化办案”机制,节约群众复议成本。在坚决贯彻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基础上,针对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县市区环保分局复议案件数量多、申请复议需跨区到市级复议机构提出的现实情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行政机关所在县市区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县市区复议机构予以代收,本着“调为先、和为贵”的理念,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先行运用调解和解等多元化手段,促进行政争议就地化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统一由市政府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

  三是实行“行政负责人参与听证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印发《潍坊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定(试行)》,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对属于调解和解范围、尤其是自由裁量权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等担任主持人。安装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市县两级远程观摩系统,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信息化、可视化。

  四是推行涉企复议案件“听证前置”,精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推行涉企案件听证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的听证前置审理机制,让企业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把调解贯穿听证全过程,积极寻求争议双方的“平衡点”,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矛盾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开展沟通、调解工作,着力解决好企业的实际困难,为涉企行政争议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精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践行“复议为民”宗旨,重点化解涉及群众切身重大利益的行政争议。按照“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原则,对涉及重点行政管理领域、影响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群众切身重大利益等案件着重进行实质性化解。落实“一报告”、“两通报”、“一抄告”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开展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反馈和指正。对于中止审理的案件,在中止审理的事由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中止案件审理或超期办案。

  措施还对行政复议受理环节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立审分离和立案调解;审理环节实行分类审理、标准化办案、集体研究和决议;结案环节推行“说理式”复议文书和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同感、获得感。

  来源:潍坊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