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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广西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分级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案件由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7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止。
据了解,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自治区政府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率先在全国推行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举措。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由本级综合行政复议机构受理。
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期间,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综合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除被申请人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外,一律由被申请人派出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到综合行政复议机构参与办理。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区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便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对构建科学、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具有积极意义。(记者/周珂 原文编辑:邹乐)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