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山东潍坊寿光市当事人,你的房屋...
赤峰敖汉旗当事人,你的土地流转...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发两规则一守则
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近日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和委员守则;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明确,行政复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请案审会审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等等。案审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参会委员独立提供明确表决意见。新修订的《委员守则》要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审议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案件审议任务后,要认真研究复议案件,按时出席案审会,客观公正提供审议意见。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