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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发布日期:2025-01-03点击率:62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