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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政处罚权下放 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3-07-31点击率:181

  陕西:行政处罚权下放 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下称《决定》),以及《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向乡镇(街道)赋权重点任务分工》两个附件,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决定》发布后对于基层治理有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波,作为长期从事地方法治建设研究的学者,他对陕西省政府的这一决定做了深入的解读。

  在陈波看来,该《决定》对于加快和规范行政执法权下放,增强镇街等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特点:量大面广 积极有序 衔接有力

  陈波认为,陕西省行政执法权下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量大面广、积极有序和衔接有力。

  内容量大面广。本次向陕西省内镇街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共有77项,在陈波看来,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与其他省市相比较而言,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力数量较大。

  同时,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力涉及幼儿教育、劳动用工、土地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市容市貌、食品安全、城乡规划、燃气安全、物业服务、住宅装修、公路交通、互联网、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等多个领域,涉及范围非常广泛。

  陈波认为,《决定》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权向镇街层面政府下放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乡镇(街道)的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坚持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执法权承接工作,明确要求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不搞“一刀切”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三个方面衔接做得到位,确保县级执法主体与乡镇(街办)执法主体在执法权限范围上衔接,确保各领域行政执法下沉镇街时做好衔接工作,最后,推动县级执法力量、资源下沉,使之与镇街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的衔接,充实基层执法基础。”陈波说。

  效果:提升基层效能 方便基层群众

  陈波认为,《决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下放执法权,通过放权赋能,切实解决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提升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

  同时,《决定》的实施还有助于起到便民利民的治理效果。很多执法权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下放到镇街层面,有助于缩短执法半径和办事期限,让基层群众少跑路。

  “《决定》的实施对于下放执法权,要求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助于加快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陈波表示。

  后续:细化配套制度 强化执法队伍

  作为一名长期深耕于基层法治建设研究的学者,在陈波看来,一项和基层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权力下放,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各种新的问题,《决定》在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制度的细化、执法队伍的建设等问题。

  “必须细化配套制度规定。”陈波认为,行政执法权下放绝非一放了之,要确保“授得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还需要从行政权力执行主体、权责范围、执法程序、保障条件等规范行政执法运行的各环节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镇街行政执法的规范有序。

  “强化镇街执法队伍建设也是必须完善的重要一环。”

  陈波建议,通过新晋招录、上级执法力量下沉、同级符合条件人员转岗等方式,确保镇街执法队伍稳定。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专业常识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加强对数字技术等新领域知识的学习,保证执法队伍政治与业务素质过硬。确保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及时到位,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随着行政执法权的下放,镇街执法权限扩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面对基层社会中的矛盾和违法行为时,既需要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因时因地因事而议,坚持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结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陈波说。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