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2-10-17点击率:2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的;

  (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