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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要来拆违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1-30点击率:343

  对于我国的违规建筑要进行拆除,过程当中可以根据相关补偿费用来进行处理,我们可以知道进行拆迁的时候对于违规建筑是不会支付补偿。

  一、城管要来拆违建怎么办

  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来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职能范围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不一,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加上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成为违章建筑诱发社会纠纷的根源所在。在现行拆迁中,只有对合法建筑进行法定补偿,而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是一贯做法。其仅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强拆权”: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处罚权”: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

  “拆违”是对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即强制拆除措施,实践中一般由地方政府领导,通过一系列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来完成,多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方式进行。两者在实践当中并不是区分特别清楚,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以拆违为由代替拆迁的做法,以实现某些人的非法利益。

  二、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强制拆迁的补偿

  国务院:补偿没有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3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而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来源: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