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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征收拆迁中必须要有这一步
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征收拆迁中必须要有这一步
房屋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房屋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征收项目,无论是谁组织实施的征收,都必须要严格按照590号令中规定的程序,推进征收工作,比如依法及时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选定评估机构等等,落实相关的征收细节,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权益。
房屋征收中,征收方除了要履行上述的法定程序之外,还要履行房屋现状调查程序,这个也是不能落下的,且也是法定程序之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 实施主体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现状调查程序是不可缺少一步,而且最主要的是,该程序是否有履行到位,也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老百姓在遇到房屋征收之后,就要时刻注意,征收方是否有实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