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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征收中,都有哪些补偿?
发布日期:2026-06-05点击率:5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征收中,都有哪些补偿?

  房屋征收中,一般情况下,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由评估机构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出被征收房屋最终的补偿价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若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那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需要参考这个标准。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后, 则需要则征收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是需要按照拆一还一来进行补偿。这里的拆一还一指的不是房屋面积,而是土地的价值,也就是,征收方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面积差不多的安置房,比如,被征收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且房屋位置是在市区,那安置房的位置应当也要在市区,且面积不能低于100平方米,若安置房位置在郊区,那明显安置房的价值就无法与被征收房屋相提并论,此时,征收方就需要结清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

  不过,除了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之外,多地为深化住房安置制度改革,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同时盘活房地产市场存量资源,还推出了房票安置这一种方式。所谓的房票安置就是,由地方相关部门提供一定额度的类似于支票的票据,被征收人可以拿着这一张票据,购买商品房。

  众所周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都不是现房,而是还没有开建或正在开建的期房,这就很容易导致被征收人难以尽快回迁入住,或回迁入住的房屋供给效率下降。而选择货币补偿时,则往往会出现地方财政困难等等情况,因此,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便相继推出房票安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票安置可以缩短安置周期,也可以尽快增加房源供应,另外还能推动商品房市场消化库存。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地方推出了房票安置,但并不代表着,就一定必须要按房票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有自主选择房票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房票安置三种方式任意选择,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只选择房票安置。所以,如果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以这是政策为由,只提供了房票安置这一种方式,那么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理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根据《丹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房票安置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可以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