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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一户多宅属于违法建筑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个户口本上不管有多少人,只要没有分户,都算是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超。但是在农村,一户人家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且在上面建有房屋的情况也是非常多。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明显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只要违反了这条规定,那么在以后,如果遇上征收,或者是其他相关活动时,相关部门会很有可能将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上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对于没有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则会被村委会直接收回。那么,农村一户多宅都属于违法建筑吗?
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的认定,不能简单化,也就是不能仅以表面情况来处理一户多宅的情况,需要深入调查,比如需要了解清楚有没有分户的情况,存不存在继承,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如果说,在调查之后发现,该一户人家符合分户条件,但一直没有分户,则是可以登记确认的,也就是不宜以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将此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换句话来说就是,虽然法律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是若其子女都已经成年,且成家,随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从而另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且居住在此,只要该房屋符合相关的规划,且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异议的,则是可以按照合法建筑予以确权登记的。
另外,对于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同样也是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确权登记的。实践中,有的村民跟父母是居住在一个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如果其父母去世,那么按照法律法规,村民则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一旦继承,那自然就会形成一户多宅。不过,对于这种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则不属于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违法建筑。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点,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那么村民则无法继承。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因此若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在宅基地上建房,村民则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一般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收回该宅基地。对于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村民在继承该房屋时也就一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除此以外,如果一户多宅的几处房屋面积相加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同样也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有的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最大有两百多个平方,若几处宅基地的面积相加,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那么,一般也是可以登记为合法建筑的。因此,在一户多宅认定登记时,村民一定要提前了解自己家的几处宅基地面积有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这可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若明明没有超过,但相关部门却以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为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村民可要注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