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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土地被他人以协议的方式转卖,申请信息公开却不完全履职?自然资源部:重新作出
发布日期:2023-08-21点击率:93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土地被他人以协议的方式转卖,申请信息公开却不完全履职?自然资源部:重新作出

  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建设,许多土地被政府征收,按理说,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都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以及监督权等。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应当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等事项。

  可是从许多被征地农民所反映中的来看,绝大多数征收方在土地征收时,往往直接跳过了这些法定程序,既不在征收范围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也不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直接征收方拿来了补偿安置协议,或是推土机已经开进了自家承包地,被征地农民才知道自己家的耕地被征收了。

  【基本案情】

  张某某是海南省某市某村村民,其世代以耕作为生,本来一家人生活的特别的平静,但就在几年前,这份平静随着自家承包地里开进了一辆推土地机被打破,通过询问,张某某才得知自己的土地已经被他人以协议的方式卖给了其他人。

  面对自己种了几十年的土地突然之间就凭空不是自己的了,就成了别人的土地,张某某是怎么也没有想到,面对这种情况,张某某内心十分的愤怒,同时其也对此产生了很大的疑惑,自己家的承包地,怎么就在自己及家人不知情的情况被转卖给了别人,而这突如其他的征地又是为了什么。

  可是其在想这些问题的同时,其也知道自家土地被推毁已经不是争的事实。随后,其便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开始去找村委会及镇政询问情况,希望在村委会及镇政府的帮助之下,挽回损失。但让张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的询问不仅没有一个有用的结果,其还被强制要求确认一些相关的文件。

  面对相关部门强迫其确认相关文件的行为,张某某便开始从网上查询一些相关的知识,在了解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后,张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张某某便开始东奔西走地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可是在一圈下来之后,并没有任何有用的结果。不过,好在其在奔走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正在海南开庭的凯诺律师,于是,其便参与了旁听,凯诺律师庭审后,张某某非常佩服凯诺律师的在庭审中精彩的表现,张某某认为,凯诺律师在庭审中表现出了真正的责任感以及专业水平。经过多方对比,张某某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拿出自己这次开庭中的水准来帮助自己。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了解张某某的具体情况,便指导张某某先向国土资源厅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此次土地征收中涉及张某栽所在村的批准文件及全部的申报材料。几日后,国土资源厅签订收了张某某邮寄的材料,半个月后,国土资源厅作出了1号告知书,该告知书中告知张某某,其所申请公开的土地征收通知涉及某村的批准文件属于公开范围,所以予以公开,但是其所申请的一书四方案等材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以,建议张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面对国土资源厅的答复,凯诺律师认为,该答复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凯诺律师便指导张某某向自然资源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告知书中的第二项内容,责令国土资源厅重新答复。

  针对本案,自然资源部审理认为,虽然国土资源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张某某进行了答复,但是其作出的告知书中的第二项答复只是提供了一个笼统的建议,并没有作出是否存在、是否公开的答复,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

  【案件结果】

  经过自然资源部的审理,最终撤销了国土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第二项答复内容,责令国土资源厅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针对第二项内容重新答复。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征地信息不透明,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转卖出去。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告知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应当是征收方主动公开的,所以,大家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先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倘若征收方未依法主动公开这些相关的征地拆迁信息,那其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先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后若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