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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是随便可以选择的吗?
发布日期:2023-04-24点击率:254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是随便可以选择的吗?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是随便可以选择的吗?是不是只要是个评估公司(机构)都可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呢?

  答案当然不是。

  首先,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大家千万不要觉得谁选定评估机构都一样,反正真正的房屋价值就摆在那,所以无所谓谁来评估,但其实这是对自己很不负责的一种想法,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想法。按照法律法规上的来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应当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来确定的,不是由征收方来确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没有选定评估机构,则需要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来确定。

  实践中,倘若一开始评估机构就是由征收方确定的,且也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就由该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评估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既然评估程序不合法,那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自然也就有待商榷。

  其次,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

  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不是任何一家评估机构都是可以进行评估的,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另外,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那也就是说,除了所谓的暂三级资质的机构不能从事房屋征收价值评估的工作以外,其他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从事征地拆迁领域方面的评估工作。

  因此实践中,如果所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具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那么原则上来说,该评估机构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那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有可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所以,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评估机构进行审查,看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最后,评估机构一定要有营业执照

  评估阶段,除了要注意以上两点以外,被征收人还要注意审查所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会擅自选定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样一来,被征收人最后能否拿到合理的补偿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题了。所以,为了大家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对评估细节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所选定的评估机构没有营业执照,那么被征收人要马上向相关部门反映。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不是任何一家评估机构都可以评估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评估资质,否则就不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