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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今后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要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是咱老百姓的福利,而且也是推动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扶贫搬迁不仅可以让居住环境稍微差一点的农村老百姓住上干净又整洁的房子,解决了农村村民就医困难的问题,而且还可以盘活出闲置土地,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增加农村老百姓的收入。
简单点来说就是,推动大型扶贫搬迁,只要能将政策落实到位,那对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大好事。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该指导意见中的主要内容。
一、充分尊重落户城镇人口意愿
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提高其融入城镇的能力。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无论从居住环境来讲还是从生活方面来讲,城市地区往往优胜于农村地区,城区不仅交通便利,就医、购物方便之外,而且管理起来也轻松简单。
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就远远落后于城区,虽然这几年农村发展的不错,村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总的来说,农村村庄较为疏散,不好管理,且就医也不方便,尤其是山里的一些村庄,零零散散的,有的一个村庄甚至只居住了三四户人家,那么这样一来,不管是耕地还是建设用地,都荒芜浪费了不少,所以,国家为了解决这些疑难杂症的问题,近几年大力推进了扶贫搬迁项目,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依法得到保障,实践中,如果有侵害进城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那么,老百姓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必须要得到保障
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
那也就是说,即使村民进城落户了,其仍然享有原村庄耕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相关部门不能以进城落户为由让农村交出土地或是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在土地承包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言简意赅地说就是,村民进城落户后,可以鼓励搬迁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或是土地,也可以鼓励其将土地进行流转,然后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地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增加农民的收益。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倘若遇到以各种理由无偿收回土地或是宅基地的情况,搬迁群众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