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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最熟悉的一个部门,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经过其之手,村民有事情也会先跟村委会反映,所以,在农村村民的心中,村委会有着很大的权力,因为,其不仅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务,比如土地补偿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流转等事务,而且在村民的心中已经形成了村委会就是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的固有思想。
但其实,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本村村集体内的事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和提出要求,解决村民邻里纠纷等。
也就是说,村委会并非是政府机构,其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其的权力也仅限于管理本村村里的事务,其既没有权力直接决定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也没有权力擅自将土地流转,出售等。既然村委会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在生活中,对于村委会的一切行为,村民是否有权进行监督呢?
事实上,有的村委会经常出现在村民身边,尤其是在土地征收中,经常协助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有的甚至是不经过村民会议,直接决定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擅自分配土地补偿、扣留土地收益等。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村委会的行为,村民是有权进行监督的,一旦发现村委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另外,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再次肯定,村委会的行为,村民是有权监督的。
那么,在生活中发现村委会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怎么办呢?比如土地征收中,村委会截留了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直接决定,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相关信息不公开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一旦遇上村委会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村民一定要及时地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虽然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其的行为却是受村民监督的,所以村民有权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就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向中央督导、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
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后,如果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或是默认村委会的做法,那么村民可以直接向中央督导、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
根据《监察法》中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督。
三是直接提起诉讼
在遇到村委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除了举报、投诉之外,村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土地征收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土地补偿费,不公开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信息,那么村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