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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的拆迁律师:拆迁中,这几种行为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
发布日期:2023-02-08点击率:261

  北京知名的拆迁律师:拆迁中,这几种行为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走过最难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或是为了低成本征收,降低被征收人补偿,经常会采取一些行为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尤其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比如说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等。

  虽然说断水、断电、强拆是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逼迁套路,但还有一些手段是被征收人常常忽略的,如下面几种。

  1、直接将补偿打入账户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通常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将很低补偿打入被征收人账户中,由于有的被征收人不知情,便会把账户中的补偿款取出来用,但此时就陷入了征收方的套路中,因为一旦动用了补偿款,那么征收方就会认为你对补偿没有异议了,他们就会大摇大摆地占用土地。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就算征收方将补偿款打入账户中,也不要动用,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地位。

  案例

  赵某某是福建省村民,其在当地经营着一家食品加工厂,后来因当地规划要修建大桥,所以占用了其加工厂的土地。后来相关部门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但赵某某并不知道此情况。同年,相关部门又组织人员同赵某某协商征收事宜,要求赵某某将厂房拆除,可是由于补偿太低,所以赵某某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但让赵某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竟然将极低的部分拆迁补偿直接打到赵某某账户中,等到完工之后再给予剩下的补偿款。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赵某某一直索要补偿款,可是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了法律程序。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拆迁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补偿必须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谈妥的情况下,就强行将部分补偿款打入其账户,后又组织人员将加工厂强制拆除,直接大桥建成才与赵某某签订了补偿协议,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并且最主要的是,协议签订后,征收方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很明显这又严重侵害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拆除加工厂的行为违法,并且在判决生效后支付房屋补偿款和利息。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并且一旦遇上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2、先搬迁,后给予高额的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先搬迁,后承诺给予被征收人高额的补偿也是时常存在的。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会痛快地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所有要求,但前提是让被征收人先搬迁,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征收方签订了自己的要求,还会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便会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提前搬出了被征收房屋,结果到最后,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房屋还被强制拆除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无论征收方答应了自己什么条件,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明确在书面上,被征收人都不要搬迁,否则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3、口头承诺高额的奖励费

  除了以上两种之外,还有一种套路经常出现在拆迁协议上。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通常会拿着空白协议要求被征收人签字,然后满口给予各种优厚待遇,比如让被征收人先选安置房位置,或是给予高额的拆迁奖励费等。有的被征收人由于不了解征收方真实目的,所以,会直接签订上面什么都没有明确的空白协议。

  但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签订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征收方不遵守承诺,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对于征收方拿来的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能不签则不签,避免陷入他们的套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