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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补偿安置决定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实践征收中,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多次沟通无果时,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达到最终的目的,从而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所以,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先提醒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千万不要认为自己不签订协议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没办法了,但事实上,针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有的是办法,比如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强拆,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等。
而补偿决定就是其中一种给被征收人施压的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由于征收方低成本征收,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补偿决定也成了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一份文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补偿决定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如果在收到它之后置之不理,或是放置一旁不管,认为就只是一张白纸,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是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也有着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时,如果没有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且又不搬迁的话,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收到补偿安置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来说,一定要对该份文件引起重视,一旦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房屋很有可能就保不住了。所以,大家在收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做以下几件事。
一、审查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1)补偿决定内容是否完整。一份合法的补偿决定内容应当要包括房屋具体的面积、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救济期限等事项。若所收到的补偿决定中并没有这些内容,那说明该补偿决定不合法。
(2)作出补偿决定的部门。一般情况下,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可以查看一下该补偿决定是由谁作出的,如果是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该文件则不合法。
二、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大家千万不要站在原地发愣,一定要及时地收集材料,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各种缴费票据、收据以及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决定等。
三、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
收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对还没有被强制拆除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将整个屋里屋外结构都拍全面,以防万一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有了这些照片,录像,一旦房屋被强拆,那么我们就有证据来证实他们的违法行径,可以很强硬地要求他们给予赔偿。
四、启动法律程序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尽快针对补偿决定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或是在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