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容易忽略掉的三个权利
发布日期:2022-05-12点击率:207

  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能够拿到的征地补偿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变相挤压,所获得的补偿则是少之又少,对此,很多被征地农民可能就会在补偿不合理时,想着拒绝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

  但事实上,如果征收项目是出于公共利益,并且是合法征地,那么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民是无权拒绝的。反之,如果是非法征收土地,比如相关部门未办理审批手续便先占地等,那么则是可以拒绝的。

  不过,不论你遇到的是合法征收还是违法征收,被征地农民若对征收行为不满,或是认为征收补偿安置不合理,那么被征地农民都可以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实践中常有一些被征地农民经常忽略掉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尤其是以下三个

  一、申请听证权

  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如果有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村委会或是直接向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办)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他们组织听证。

  可实践中,很多被征地农民可能会认为申请听证根本没啥用,所以干脆就放弃了这一项权利,但事实上,这是法律赋予咱被征地农民的一项权利,只要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那么就可以通过该项权利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积极地运用起来,千万不要认为它没用就直接放弃。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价值需要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只不过按照法律规定的,该评估机构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是实践中,评估机构通常都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情自己还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并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一般是不合法的,这很明显是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因此,被征收人一旦知道评估机构并非经自己同意而定的,那么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当然了,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被征收人将自己选择评估机构的这一项权利直接给征收方,让征收方帮自己选定,但这样做其实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征收方选定的一些评估机构通常都不具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资质,既然都不具有资质,那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也就存在违法性,也就是说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自然也就与房屋真实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一定要亲力亲为,在选定评估机构时一定要选择那种有资质且资历时间比较长的,只有这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才有可能是合法且合理的。

  三、申请复核、鉴定权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评估后会出具一份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会通过征收方向被征收人送达。收到评估报告后的被征收人通常都会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评估结果没有显示出房屋真实的价值。虽然很多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是实践中,却很少有被征收人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是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但其实,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是有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只不过许多被征收人不知道或是根本不注重通过复核或是鉴定来维护权益。

  这里凯诺律师要建议大家,在评估报告不合理时,被征收人可以先积极地行使自己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权利,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一定要先通过这一方法来争取补偿,倘若申请复核或是申请鉴定后,其结果是大家满意的,那么我们便可以省去通过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的这一程序了,倘若结果仍然不合理,那么我们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也不迟。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大家一定要积极地行使自己享有的一些权益,倘若自己的权益仍未得到保障或是问题仍未解决,那么被征收人便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