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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所以,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在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签订的。但是,在实践中某地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项目,就会采取一些手段来签订协议,比如冒充被拆迁人签字、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行为逼迫搬迁签订协议等。那么,当被拆迁人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应该要怎么办呢?
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协商,让其先拆后补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无论是从《土地管理法》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征收拆迁必须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方必须要先按照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除房子,否则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
若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动员自己先自行拆除房子,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补偿的情况,也最好不要同意,就算写了承诺书,也可能会出尔反尔,不给补偿,这样的话维权将就变得非常复杂了。
二、断水断电逼迁
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相关部门通过生活上的点滴攻破老百姓的心理防线,夏天没有空调和电扇,冬天没有暖气热水,让人无法正常生活。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所以,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搬迁、签字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不能妥协,先向供水供电公司核实情况,确定断水断电的原因,如果真是拆迁方所为,要及时提起诉讼程序维权,据理力争。
三、以违法建筑为由逼迁
拆迁中另一逼迁手段,是以拆除违建之名进行逼迁。相关部门利用自己的权力,将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并称“本是违法建筑,如不签订协议,将进行强制拆除,没有补偿”。很多被拆迁人一听没有补偿,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殊不知自己是被套路了。
其实,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不是征收部门说了算。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些基于历史原因没有手续的房屋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将手续补充完整,也不应当再被认定为违建。
当被拆迁人遇到强拆,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及时的拨打110报警,并将电话进行录音,为日后维权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