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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强拆、强征总是来袭,这三件事请务必做到
发布日期:2021-03-09点击率:496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谈不拢,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被强拆、强推、强制清除的情况总是出现,而且强拆、强征行为一般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这让许多被征收人手足无措,而有的则是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庄稼被毁坏,自己的家变成一堆废墟。那么,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强征,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要怎么办?怎么才能防止强拆、强征的发生呢?

  在此,凯诺律师首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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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之前提高警惕 守住房屋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一般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征收主体通常都是政府部门,因此,政府在征收过程中,通常都受《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限制。所以,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要想尽快拆除被征收房屋,铲除地上附着物完成拆迁工作,那么必须得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依法履行补偿决定或是不依法诉讼,征收方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准许后,才能依法强拆。

  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或是征收主体非政府的拆迁是数不胜数,有的是村委会腾退,有的是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的则是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有的是开发商占地搞建设等。这些拆迁项目通常采取的是协议拆迁。

  一般而言,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也就是说,协议拆迁是由开发商或是村委会出面,与被拆迁人商量房屋拆迁的具体事宜,并且此过程并没有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律师们发现,逼签行为、帮拆、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屡屡出现。

  因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在得知要拆迁时,一定要先了解拆迁的性质,搞清楚是政府征收还是其他主体征收,然后具有针对性的采取防强拆、强征的举措,同时,在非必要时尽量不要提早搬离被征收房屋,守住房屋,以免被拆。

  保存好相关的证件

  无论是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还是非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在得知要拆迁时,一定要先保存好土地权属证明,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只要有相关的权属证明,即使房屋或是土地被强拆、强征了,那么我们都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要求他们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反之,如果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那么,即使房屋或是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被强拆、强推了,可能也很难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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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建并非只有拆除一种方式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必须要拆除,这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听得见。很多时候,征收方通常都会把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认定为是发布征地公告后抢建、抢栽的,然后一纸通知告诉被征收人,青苗、地上附着物没有补偿,违法建筑必须要在xx日拆除,否则强拆。

  但违法建筑真的没有补偿,必须要拆除吗?并非如此。违法建筑的形成有很多种原因,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相关部门不仅不能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要按照合法房屋给予拆迁补偿。

  最高院判例中指出,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

  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一定非要拆除,还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来处罚违建者。另外,对于确属于违法建筑且需要拆除,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救济权,而非直接强拆。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的强拆、强征来临时,恐怕谁也拦不住,所以,被征收人能做的就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有效的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