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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面对拆迁难题,及时做出维权举动!
发布日期:2020-11-06点击率:398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近些年来,大力兴建、完善房屋建筑,拆迁在各个城区发展中已经变成了常事,但是当面对补偿问题谈不拢,而拆迁方又急于完成拆迁任务时,就会出现违法强拆的现象。

  征地拆迁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相关的案例,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房子被强行推倒,甚至双方产生肢体冲突。那么,在拆迁中如果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呢?

  首先,如果征收方实施暴力强拆,就有可能会触及到法律,构成犯罪行为。

  1、非法侵入住宅罪

  征收方或身份不明的人员,未经同意强行闯入被征收人家中,进行拆迁补偿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征收人房内物品的损坏,或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且没有经法院裁定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非法拘禁罪

  拆迁中,有些会限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达到强行拆除房屋的目的。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5、夜间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所以,如果房屋在夜间或法定假日被拆除了,也属于违法行为。

  当被拆迁人家中正在面临强拆时,应该做什么来维护权益呢?首先家中遭到强拆,不能以暴制暴,否则自己不仅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可能被安上妨碍公务等罪名,丧失主动权最后得不偿失。被拆迁人要随时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以下2点,为以后维权收集证据。

  1、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报警警方不会出警或出警也不能制止,报警没用。其实报警是很关键的一步,无论警方出不出警,有用没用都必须要打。同时,对报警电话内容进行录音,若警方没有出警,我们可针对这一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留下暴力强拆的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非常重要,这不仅可以确认强拆主体,也可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他们的违法行为。

  最后要及时提起诉讼,确认其拆迁行为违法或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案件中,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被拆迁人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错过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