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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拆迁维权遭拘留?你这样做将可能会拿到一笔赔偿!
发布日期:2019-07-22点击率:530

  情经过:

  2019 年 7 月 8 日 16 时许,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到 110 指令:本地拆迁工地有一对夫妻在阻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后,耐心地给阻工人员崔某、湾某二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说两人离开。但其二人始终不听,并且在传唤过程中,那名女士坚决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其拳打脚踢,致使民警的眼镜被打烂。随后在增援民警的到来后,合力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内进行调查。

  最终,夫妻两人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而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5 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 三 )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 四 )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不知大家对于此案件是否感觉很熟悉,这就好比类似自家房屋被强拆时,总会有些征收方声称自己在执法,阻碍公务将被拘留,所以警告被征收人不要乱动。而还会有一些被征收人在选择上访时,被当地相关部门以扰乱社会或单位的秩序为由将其进行行政拘留数日。

  凯诺律师团队就曾办理过一起被征收人因补偿标准低且自己的合法犁地被征收方采取暴力强行推平而无处伸冤,特此求助到了凯诺律师团队。

  但在拆迁律师在为其维权期间,突然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称自己等人在上访过程中被当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几位当事人分别处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而以上拘留的手段相信有不少的被被征收人都曾遭遇过,这正是各地征收方最为惯用的手段之一,利用被征收人不懂法就随便以某种法律名义将其扣押,拘留等行为。

  但是,凯诺拆迁律师提醒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所以,在遭遇此等情况时,您一定要让亲戚或朋友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其为您从法律角度分析征收方的说辞是否合法,若是其违法应该怎么办等等关键问题 。

  而针对凯诺办理的这起案例,办案律师立即同当地县公安局交涉,根据交涉的情况随后便以当地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公安局对众位当事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最终,县公安局未能抵住来自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压力,主动联系到几位当事人,他们最终表示将会撤掉几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赔偿众人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由此可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非是有政府相关部门一方说了算。而想要发现其行为与说辞是否合法就需要您自己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方能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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