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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不仅损害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信誉。但就在征地拆迁当中,往往经常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企图挪用相关补助资金,对于这样的事情,近两年来更是普遍的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三人纷纷落网被判刑。这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唐某、孙某甲、孙某乙犯挪用公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快速发展当中,而各地几乎都面临着各种征地拆迁问题,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即关系到拆迁工程也联系到被拆迁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从近年来爆出的新闻不难看出,总有那么几个像唐某三人一样的村干部,滥用职权,大肆滥用拆迁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情况呢?
说到底,一方面就是少数干部被贪念冲昏了头脑,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一次挪用成功就会反复挪用拆迁补偿款。另一方面,在当前如此高压的态势下,这些干部依然如此胆大妄为,也不得不惊叹相关监督审批程序如此之“松散”、相关制度约束如此之“缺失”。
对于这样企图以挪用国家补助资金获取不当利益的干部,就得严查、严惩,甚至连根拔起,才能平民愤、树党威。其次,要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用监督传递压力,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说起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力,我们就得知道以下这几种
知情权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选择权
法律规定,安置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讲,我们除了要对村干部等人挪动、贪污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也要注意征地拆迁当中享有的一些权力,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力可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忌使用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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