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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
8月6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阜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的意见》。据悉,阜阳市出台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在全省尚属首次。
今后,阜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情形的,会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相关风险提示函,建议被诉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自我纠正,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相关争议。同时,风险提示函还会抄送被诉行政机关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督促、指导被诉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相关行政争议,在一定期限内被诉行政机关拒绝自我纠正或者久拖不决的,人民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该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共同促进诉源治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