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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老百姓都会明白,无论是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工业建设还是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项目,都需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等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具体征迁行为,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违法占地,否则违法。
但是实践中,未批先建、未批先占,超红线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一直存在,虽然现在随着土地征收程序的不断规范,违法占地行为逐渐有所好转,但是非法占地,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发生。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院西村村民林某某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在去年年底突然发现他们三兄弟的一亩多土地早在8年前就被征用,自己却一直不知情,没有收到通知及补偿款。随后,他打12345反映了情况。近日,当地自然资源部回复称,案涉企业于2013年3月通过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征收了包括耕地在内的30多亩土地。次月就将11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拨付至院西村村委会,由被征地村民领款。
但后经福清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案涉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占地建设等情况。高山镇政府也明确,案涉企业大楼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进行部分建设,该项目并未通过验收和产权登记。
未批先占,超红线占地违法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未批先建,超红线占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非法占地,越权批准征收、少批多占等情况,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会受到严格的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是这样规定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是个人等其他部门,若违反法律规定,没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批准,或是没有批准直接占用土地,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话,不仅批准文件无效,而且房屋也有可能保不住,同时还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举报
总之呢,凯诺律师要再次提醒大家,土地受国家保护,在占用或是征收之前,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势必会对自己很不利。另外,也提示广大老百姓,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及时地打12345反映。
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尽早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了,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只有6个月,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两个时间,避免错过,遭受没必要的损失。